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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比較三套性別政策,並說明你認為比較有意義與重要的部分。
 
二、何謂新好男人?新好男人可以有什麼樣的特質?

以下檢附三套性別政策

第一套政見

一、 提升女性參政與兩性共治:

1. 積極促進各級政府首長、部門主管及民意代表等公職與委員會委員的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
2. 強化行政院及直轄市、縣市性別平等委員會的決策及政策推動功能。
3. 培力女性,提升其問政能力及性別意識,並鼓勵基層女性參與社團、地方公共事務及村里長、基層民意代表選舉。

二、 強化友善女性就業環境:
1. 制定以女性主體福祉為考量的女性就業、經濟與福利政策,支持及促進女性參與勞動與經濟活動。
2. 積極減少就業市場的性別歧視,鼓勵企業建立性別友善職場。

三、 推行照顧公共化:
1. 以「普及共享,容納弱勢,促進就業」為原則,逐步建立平價、普及、優質的公共化托育系統(包含保母托育、幼兒園、課後照顧)與長期照顧系統,支持男女國民兼顧就業與家庭,並提供各地居民非低薪的公共托育與照顧工作機會。
2. 提升托育及照顧系統的服務品質,落實工作人員的權益保障。

四、 打造友善生活空間:
1. 打造女性安全並安心的生活環境,落實女性人身安全保障。
2. 全面檢討公共空間設計,加強大眾運輸服務、公共設施與城鄉建築對女性的友善程度。

五、 推動家庭民主化:
推動家庭性別關係的改善,加強男女平等分擔家務育兒責任、男女平等就業、男女平等繼承財產等觀念的落實,使不同性別皆有自我實踐的權利。

六、 尊重不同性傾向者的人權:
1. 促進社會尊重不同性傾向者的人權與自由,並強化國民對性別多元的認識。
2. 打造性別多元友善文化,提升職場與校園的性別平等。
3. 強化公務員對性別多元的認識,作為決策與施政的基礎。各級政府應檢討修正各項法律、政策及行政中的相關歧視性作為。

七、 實踐性別主流化價值:
1. 政府部門應落實性別主流化,針對所有法案、政策、方案檢視其對男性與女性的不同含義,務使男女兩性均等受益。
2. 性別主流化工作應有明確的財務與人力分配,並應監督其進度。
3. 於各級政府建立民主審議機制,暢通政府縱向及橫向行政管道,結合社會各方意見與資源,以細緻實踐性別政策。

 

 



第二套政見

壹、政策願景

保障婦女安全尊重多元發展

落實性別平等促成兩性共治

女性占人口半數,國家所有的施政都與婦女息息相關,社會所有的問題也都直接、間接影響婦女的生活與權益。然而基於歷史和文化因素,長期以來性別分工的結果,男性主導國家和社會的走向,往往不自覺地以單一的性別觀點制定政策,未充分考量女性的需求,不僅限制了女性的發展,也阻礙了社會的進步和創新。2008如果執政,政府制定政策將納入性別觀點,以建立安全無虞、平等尊重、資源共享的社會。

兩性是否平等,已成為國際社會檢驗各國文明進步的重要指標。為使台灣女人樂活,我們必須掃除「男尊女卑」的傳統觀念,在立法、政策上全面納入「性別主流化」理念,早日實現兩性共治理想。

婦女政策主張如下:

一、打擊對婦幼之重大暴力犯罪,刑期加重至1/2

全力打擊針對婦女兒童少年的重大暴力犯罪,觸犯者刑期得加重至1/2,未修法前從重求刑。針對性侵害犯罪高危險群受刑人之假釋應嚴格評估審核,並得不予核准。性侵害受刑人在假釋或刑滿出獄後,應進入專業機構接受強制治療,出機構後並強化社區監控機制,以積極防止其再犯。

二、保障老弱婦女權益,推動「家事事件處理法」

肯定主婦對家庭的付出與貢獻,家庭主婦應為自主之個體,有權獨立享有各項社會保險及國民年金給付。推動婦女自力/脫貧方案,提供老弱婦女照顧、就業、住宅、教育與其他生活福利措施。另應推動「家事事件處理法」,讓法院處理家事事件,邁向專責化。

三、女性政務官比例達1/3,設置性別平等專責單位

全力培植婦女人才,逐年提高中央部會女性政務官比例,四年內將調高至不少於1/4,八年內調高至不少於1/3,以充分保障婦女參與行政決策的機會。中央政府將設置性別平等專責單位,並於政策規劃、執行、考核以及編列預算時,納入性別觀點。

四、放寬外籍與大陸配偶工作資格,嚴禁歧視待遇

放寬外籍與大陸配偶工作資格,修正「保證人」及「保證基金」等不合理法律及其規定,並嚴禁各種歧視與不人道待遇。此外,亦應提供外籍與大陸配偶接受成人教育的機會與相關支援服務,以協助他們適應本地生活。

五、四年創造10萬個婦女就業機會

為促進女性充分就業,每年提撥「婦女就業補助金」,提供婦女各種免費就業訓練及獎勵雇主雇用婦女,以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率,預估4年可創造10萬個就業機會。

六、每年提撥10億元協助婦女創業

為協助婦女微型創業,政府每年將提撥10億元作為「信用保證基金」,並放寬現行不利婦女貸款條件,對有意創業婦女給予零利率貸款。貨款金額由現行每名最高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另將設立「婦女創業諮詢陪伴制度」,免費教導婦女撰擬創業計畫以及相關營運之輔導與訓練,以降低婦女創業障礙。

七、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育嬰假夫妻合請二年

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中「育兒津貼」、「彈性工時」等規定。育嬰假改為夫妻可合請兩年。子女兩歲前,父母育嬰假期間可維持六成的薪資替代水準;父母未就業者可領取每月5千元育兒津貼,至子女滿兩歲為止。「兩性工作平等法」之各項規定必須落實,消除所有不利女性招募、甄試、升遷等就業障礙與歧視,同時應營造友善的職場環境。

八、維護女性身心健康,編列生育風險處理預算

政府應建立性別建康指標,降低癌症與慢性疾病對婦女健康的威脅,檢視並改善女性健康過度醫療化現象。建立兩性健康體型觀念與體能活動,促進不同年齡與族群的婦女身心健康,減少憂鬱和自殺問題。編列生育風險處理預算,由社會共同承擔婦女生育可能風險,對因分娩導致產婦或新生兒造成機能障礙者,給予適當照護。

九、培訓婦女人才,確保教育資源公平分配

普及性別平等教育,全面檢討並改正在教育及訓練機會的性別歧視,鼓勵女性學習非傳統行業及參加體能活動。培訓女性領導人才,鼓勵女性發揮潛能,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另開拓婦女多元學習機會,縮短女性數位落差,提昇婦女使用資訊的能力。

十、改善婦女休閒運動環境

整合社區、學校、公私立機關等休閒資源,提供婦女多元、便利與平價的休閒活動機會,提高女性對休閒運動設施的可及性和使用率。另對於公共休閒、運動、文化、教育、衛生及交通等設施,應考量女性需求,並改善生活環境的安全條件,以減少搶劫、性侵害及性騷擾等發生比率。

十一、發展社區服務與照顧產業,制訂「家事服務法」

協助民間機構發展社區服務與照顧產業,如社區廚房、健康食堂,照顧及托育、托老服務、喘息服務等,輔助家庭照顧功能,善加利用女性資源,創造工作與創業機會。制訂「家事服務法」,保障家事工作者權益。

十二、培植婦女在地組織,開拓女性國際視野

公開宣示並遵守及落實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radica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培植婦女團體參與在地社區公共事務,並培育女性國際事務人才,協助婦女團體加入或成立國際組織,以促進與其他國家婦女團體相互交流,連結國際組織,發展在地行動。
 

 



第三套政見

  婦女部分,提供溫暖庇護場所與二度就業協助:
(1)   對於遭受家暴、性侵、未婚懷孕者(無力撫養,甚至不問原因,只    要無意願撫養者,皆由政府委託庇護家庭寄養),政府提供收養、  庇護機構,協助遭受不幸婦女走出陰霾。

(2)   針對未來台灣老年化以及少子化趨勢,政府提供訓練一般基礎護理    技能,輔導二度就業婦女擔任居家照護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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